1986 | 以 劉 鑾 雄 先 生 為 首 的 愛 美 高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(前 稱 愛 美 高 實 業 有 限 公 司) 收 購 本 集 團 43% 的 股 份 , 成 為 主 要 股 東 。 |
1987 | 本 集 團 透 過 中 華 娛 樂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(「 中 娛 」) 收 購 保 華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(「 保 華 建 築 」) 及 中 華 娛 樂 策 略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(「 中 策 」) 。 本 集 團 於 六 月 以 4 億 港 元 向 中 娛 收 購 娛 樂 行 。 本 集 團 於 十 二 月 向 香 港 置 地 物 業 有 限 公 司 以 作 價 合 共 23.99 億 港 元 收 購 銅 鑼 灣 皇 室 大 廈 及 灣 仔 夏 慤 大 廈 兩 幢 高 級 商 業 大 廈 。 本 集 團 亦 收 購 了 灣 仔 海 軍 大 廈 (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易 名 為 美 國 萬 通 大 廈 ) 之 部 分 權 益 。 |
1988 | 本 集 團 藉 參 與 發 展 北 京 東 方 藝 術 大 廈 及 北 京 希 爾 頓 酒 店 , 將 旗 下 物 業 權 益 拓 展 至 國 內 。 北 京 希 爾 頓 酒 店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六 月 竣 工 , 並 於 同 年 第 四 季 開 始 試 營 業 , 於 一 九 九 四 年 一 月 正 式 開 幕 。 及 至 一 九 九 六 年 , 本 集 團 分 別 在 國 內 十 二 個 城 市 擁 有 二 十三 項 物 業 投 資 及 發 展 項 目 權 益 , 並 在 北 京 、 上 海 、 福 州 及 廣 州 設 立 四 個 代 表 辦 事 處 。 |
1989 | 本 集 團 於 七 月 遷 冊 至 百 慕 達 。 |
1990 | Paul Y.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與 Superford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( 分 別 為 保 華 建 築 及 中 策 之 控 股 公 司 ) 合 併 成 為 Paul Y.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(「保 華 國 際」) 旗 下 公 司 , 並 由 保 華 國 際 取 代 其 上 市 地 位 。 |
1991 | 出 售 保 華 建 築 旗 下 之 建 築 業 務 。 本 集 團 收 購 尖 沙 咀 新 港 中 心 購 物 商 場 , 以 及 灣 仔 海 軍 大 廈 之 餘 下 權 益 。 本 集 團 簽 訂 聯 營 合 同 , 於 北 京 發 展 一 項 豪 華 住 宅 項 目 麗 京 花 園 別 墅 。 該 項 目 附 設 商 用 、 泊 車 位 及 康 樂 設 施 , 並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落 成 。 |
1992 | 保 華 國 際 及 China Entertainment and Land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 (為 中 娛 之 控 股 公 司) 正 式 私 有 化 。 本 集 團 擴 展 國 內 之 物 業 業 務 。 |
1993 | 本 集 團 透 過 私 有 化 其 控 股 公 司 與 後 者 合 併 , 並 將 後 者 轉 為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。 於 七 月 完 成 重 建 一幢 三 十二 層 高 級 而 享 負 盛 名 之 商 業 大 廈 ─ 娛 樂 行 。 新 建 娛 樂 行 之 質 優 及 設 計 更 獲 得 一九 九 三 年 年 度 香 港 建 築 師 學 會 之 最 優 秀 設 計 銀 獎 。 皇 室 大 廈 首 十 五 層 於 十 月 裝 修 為 零 售 商 場 , 命 名 為 「 皇 室 堡 」 , 成 為 香 港 首 座 銀 座 式 高 級 購 物 商 場 。 |
1996 | 本 集 團 與 其 他 三 家 上 市 公 司 組 成 財 團 , 於 二 月 獲 土 地 發 展 公 司 ( 其 後 由 市 區 重 建 局 接 任 ) 批 授 重 建 灣 仔 某 地 盤 之 權 利 。 本 集 團 擁 有 上 述 財 團 4 0 % 權 益 , 其 後 增 至 8 3 % 應 佔 權 益 。 本 公 司 於 十 一 月 成 功 透 過 將 Evergo China Holdings Limited ( 「 愛 美 高 中 國 」 ) 分 拆 上 市 , 將 愛 美 高 中 國 從 本 集 團 中 獨 立 分 拆 。 愛 美 高 中 國 於 緊 接 在 上 市 後 仍 為 本 集 團 之 附 屬 公 司 , 為 本 集 團 在 國 內 物 業 發 展 及 投 資 之 旗 艦 。 |
1997 | 本 集 團 於 三 月 發 行 336,420,000 美 元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到 期 之 保 證 浮 息 票 據 , 及 借 用 83,580,000 美 元 的 循 環 定 期 貸 款。 本 集 團 收 購 在 中 國 上 海 之 香 港 新 世 界 大 廈 發 展 項 目 34.65% 權 益 。 本 集 團 於 五 月 以 作 價 36.4 億 港 元 出 售 娛 樂 行 。 |
1998 | 本 集 團 於 一 月 透 過 其 50 : 50 權 益 聯 營 公 司 , 收 購 上 市 公 司 The Kwong Sang H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(「廣 生 行」) 約 64.29% 權 益 。 |
1999 | 於 十 一 月 發 行 首 次 全 以 港 元 並 獲 得 「 AAA 」 評 級 有 關 皇 室 大 廈 之 18.21 億 港 元 按 揭 證 券 。 本 集 團 出 售 於 Linfield Properties Limited ( 其 透 過 投 資 國 內 合 營 企 業 而 擁 有 國 內 四 項 發 展 項 目 之 權 益 ) 全 部 15 % 權 益 予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中 國 數 碼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( 前 稱 南 海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) , 而 後 者 則 發 行 37,500,000 港 元 可 換 股 貸 款 票 據 以 支 付 代 價 。 |
2000 | 經 三 次 股 份 配 售 後 , 本 集 團 透 過 其 50 : 50 聯 營 公 司 所 持 之 廣 生 行 權 益 於 七 月 期 間 已 削 減 至 53.52% 。 本 集 團 於 十 一 月 收 購 香 港 上 市 物 業 公 司 至 祥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( 「 至 祥 」 ) 的 66.89% 權 益 。 |
2001 | 繼 至 祥 債 權 人 按 照 至 祥 債 務 重 組 計 劃 行 使 認 沽 期 權 及 股 份 配 售 後 , 本 集 團 於 五 月 期 間 所 持 的 至 祥 權 益 增 加 至 72.68% 。. 本 公 司 於 十 一 月 將 愛 美 高 中 國 私 有 化 。 |
2002 | 本 集 團 於 一 月 及 二 月 收 購 廣 生 行 7.6% 直 接 權 益 。 |
2003 | 本 集 團 收 購 尖 沙 咀 東 英 大 廈 ,以 及 灣 仔 東 生 大 廈 。 與 至 祥 之 資 產 交 易 完 成 , 及 以 實 物 分 派 方 式 派 發 特 別 股 息 後 , 本 集 團 於 十 一 月 期 間 所 持 的 至 祥 權 益 削 減 至 71.94% 。 本 集 團 於 十 一 月 收 購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, 金 匡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( 「 金 匡 」 ) 約 57.56% 權 益 。 有 關 收 購 及 重 組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完 成 。 |
2004 |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再 購 入 至 祥 2.38% 直 接 權 益 , 總 權 益 增 加 至 74.32% 。 |
2005 | 本 集 團 於 一 月 獲 市 區 重 建 局 批 授 重 建 位 於 旺 角 新 填 地 街 及 鴉 蘭 街 某 地 盤 之 權 利 。 廣 生 行 之 私 有 化 於 二 月 完 成 後 , 本 集 團 在 廣 生 行 之 權 益 由 34.36% 增 加 至 50%。 於 二 月 至 祥 股 份 配 售 後 , 本 集 團 在 至 祥 之 權 益 減 少 至 61.93% 。 於 二 月 金 匡 股 份 配 售 後 , 本 集 團 在 金 匡 之 權 益 減 少 至 50.10% 。 若 干 零 票 息 可 換 股 債 券 之 上 市 及 買 賣 之 批 准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生 效 。 |
2006 |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詳 載 於 本 公 司 二 零 零 五 年 之 年 報 內 的 新 企 業 管 治 措 施 以 進 一 步 保 障 和 維 護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東 之 利 益 。 劉 鳴 煒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 。 本 集 團 收 購 兩 幅 位 於 中 國 成 都 市 錦 江 區 東 大 街 及 金 牛 區 迎 賓 大 道 之 住 宅 用 地 , 地 盤 面 積 分 別 為 194,410 平 方 呎 及 795,625 平 方 呎 。 |
2007 | 本 集 團 獲 得 一 幅 位 於 中 國 成 都 市 青 羊 區 太 升 南 路 之 商 住 用 地 , 地 盤 面 積 為 404,264 平 方 呎 。 於 六 月 金 匡 股 份 配 售 後 , 本 集 團 在 金 匡 之 權 益 減 少 至 34.99% 。 撤 銷 二 零 一 零 年 到 期 之 零 票 息 可 換 股 債 券 之 上 市 地 位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八 月 三 十 日 生 效 。 於 十 月 金 匡 配 發 及 發 行 新 股 後 , 本 集 團 在 金 匡 之 權 益 攤 薄 至 13.69% 。 |
2008 | 在 本 集 團 於 二 月 購 入 金 匡 股 份 與 及 就 金 匡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份 及 可 換 股 債 券 提 出 於 五 月 截 止 之 強 制 性 無 條 件 現 金 收 購 建 議 後 ,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匡 50.20% 股 份 及 本 金 總 額 108,000,000 港 元 之 可 換 股 債 券 。 於 十 月 份 , 金 匡 贖 回 本 集 團 持 有 其 發 行 之 可 換 股 債 券 。 劉 鳴 煒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調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非 執 行 董 事 。 |
2009 |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採 納 之 附 加 企 業 管 治 措 施 由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撤 回 。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十 四 日 採 納 股 份 獎 勵 計 劃 。 本 集 團 於 獲 本 公 司 之 獨 立 股 東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十 二 日 批 准 八 份 買 賣 協 議 後 , 出 售 若 干 金 融 工 具 及 位 於 英 國 之 物 業 予 劉 鑾 雄 先 生 ( 本 公 司 之 前 執 行 董 事 、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) 或 劉 鑾 雄 先 生 擁 有 之 公 司 。 該 等 出 售 構 成 本 公 司 關 連 交 易 並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及 十 二 月 逐 步 地 完 成 ( 除 其 中 一 份 買 賣 協 議 由 其 買 方 及 賣 方 終 止 外 ) 。 |
2010 | 本 集 團 於 四 月 透 過 其 30:70 權 益 合 營 企 業 購 入 一 幢 位 於 上 海 名 為 「 新 茂 大 廈 」 之 甲 級 辦 公 樓 。 於 六 月 , 集 團 於 該 合 營 企 業 之 權 益 由 30% 增 至 50% 。 於 七 月 完 成 重 建 樓 高 29 層 , 集 購 物 、 娛 樂 及 飲 食 於 一 身 的 綜 合 商 場 – The ONE ( 前 尖 沙 咀 東 英 大 廈 ) , 並 於 十 月 隆 重 開 幕 。 The ONE 為 香 港 最 高 之 同 類 型 綜 合 商 場 。 本 集 團 出 售 York Place 兩 個 商 舖 、 怡 東 商 場 ( 包 括 東 角 Laforet ) 及 修 頓 中 心 ( 亦 即 灣 仔 電 腦 城 ) 之 零 售 商 舖 予 劉 鑾 雄 先 生 ( 本 公 司 之 前 執 行 董 事 、 主 席 兼 行 政 總 裁 ) 全 資 擁 有 之 公 司 。 出 售 事 項 構 成 本 公 司 之 須 予 披 露 及 關 連 交 易 , 並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七 日 獲 本 公 司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有 關 買 賣 協 議 後 , 分 別 於 七 月 及 八 月 完 成 相 關 交 易 。 劉 鳴 煒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副 主 席 。 |
2011 | 本 集 團 於 一 月 購 入 一 幢 位 於 倫 敦 Midtown , 名 為 River Court 之 永 久 業 權 甲 級 辦 公 樓 。 |
2012 | 陳 詩 韻 女 士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十二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 。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初 出 售 其 持 有 金 匡 之 全 部 股 份 予 一 獨 立 第 三 者 。 |
2013 |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初 出 售 其 持 有 至 祥 之 全 部 股 份 予 一 獨 立 第 三 者 。 |
2014 | 劉 鑾 雄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起 辭 任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、 主 席 及 行 政 總 裁 之 職 務 。 劉 鳴 煒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主 席 及 署 理 行 政 總 裁 , 並 由 非 執 行 董 事 調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。 劉 鳴 煒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起 調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行 政 總 裁 。 本 集 團 於 九 月 就 出 售 其 持 有 新 港 中 心 及 其 車 位 之 附 屬 公 司 予 劉 鑾 雄 先 生 ( 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 及主 要 股 東 ) 全 資 擁 有 之 公 司 訂 立 出 售 協 議 。 有 關 協 議 獲 本 公 司 獨 立 股 東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月 十日 批 准 。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及 關 連 交 易 。 本 集 團 於 十 二 月 就 出 售 其 持 有 The ONE 之 附 屬 公 司 予 劉 鑾 雄 先 生 ( 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) 全 資 擁 有 之 公 司 訂 立 出 售 協 議 。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及 關 連 交 易 。 |
2015 | 出 售 新 港 中 心 及 其 車 位 之 交 易 於 一 月 完 成 。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, 有 關 出 售 The ONE 之 協 議 獲 本 公 司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。 出 售 The ONE 之 交 易 於 七 月 完 成 。 本 集 團 於 七 月 十 四 日 就 出 售 由 其 附 屬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位 於 中 國 成 都 之 物 業 華 置 ‧ 西 錦 城 、 華 置 ‧ 都 匯 華 庭 及 華 置 廣 場 之 權 益 予 恒 大 地 產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之 附 屬 公 司 訂 立 出 售 協 議 , 代 價 為 65 億 港 元 。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一 項 須 予 披 露 交 易 。 出 售 華 置 ‧ 西 錦 城 、 華 置 ‧ 都 匯 華 庭 及 華 置 廣 場 之 交 易 於 七 月 完 成 。 本 集 團 於 九 月 出 售 持 有 位 於 上 海 名 為 「 新 茂 大 廈 」 之 辦 公 樓 之 50:50 權 益 合 營 企 業 予 獨 立 第 三 者 。 劉 鳴 煒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 辭 任 本 公 司 行 政 總 裁 , 並 調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非 執 行 董 事。 陳 詩 韻 女 士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行 政 總 裁 。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二 日 就 出 售 由 其 持 有 位 於 灣 仔 之 辦 公 室 物 業 美 國 萬 通 大 廈 之 附 屬 公 司 予 恒 大 地 產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之 附 屬 公 司 訂 立 出 售 協 議 , 經 調 整 後 之 代 價 約 為 12,448,000,000 港 元 。 本 集 團 於 十 二 月 就 出 售 其 持 有 皇 室 大 廈 之 附 屬 公 司 予 劉 鑾 雄 先 生 ( 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) 全 資 擁 有 之 公 司 訂 立 出 售 協 議 。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及 關 連 交 易 。 |
2016 | 出 售 美 國 萬 通 大 廈 之 交 易 於 一 月 完 成 。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月 二 日 , 有 關 出 售 皇 室 大 廈 之 協 議 獲 本 公 司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。 本 集 團 於 四 月 購 入 一 幢 位 於 倫 敦 市 西 區 , 14 St George Street 之 甲 級 辦 公 樓 。 本 集 團 於 五 月 購 入 一 幢 位 於 倫 敦 市 西 區 , Oxford Street 第 61 至 67 號 及 Soho Street 第 11 至 14 號 之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。 本 集 團 於 六 月 出 售 持 有 位 於 上 海 名 為 「 愛 美 高 大 廈 」 之 辦 公 及 商 場 綜 合 樓 之 附 屬 公 司 予 獨 立 第 三 者 。 出 售 皇 室 大 廈 之 交 易 於 九 月 完 成 。 本 集 團 於 十 二 月 就 出 售 其 持 有 肇 輝 臺 12 號 及 羅 湖 商 業 城 之 附 屬 公 司 予 陳 凱 韻 女 士 (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之 聯 繫 人 以 及 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聯 繫 人 ( 於 訂 立 有 關 出 售 協 議 時 ) ) 及 劉 鳴 煒 先 生 (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及 董 事 會 主 席 ( 於 訂 立 有 關 出 售 協 議 時 ) ) 全 資 擁 有 之 公 司 分 別 訂 立 出 售 協 議 。 該 等 交 易 構 成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及 關 連 交 易 。 |
2017 | 於 二 零 一 七 一 月 十 三 日 , 有 關 出 售 肇 輝 臺 12 號 及 羅 湖 商 業 城 之 協 議 獲 本 公 司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。 該 等 交 易 於 二 月 完 成 。 陳 凱 韻 女 士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十 三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 。 本 集 團 於 五 月 購 入 一 幢 位 於 倫 敦 St James’s Square 11 及 12 號 以 及 Ormond Yard 14 至 17 號 之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。 |
2018 |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購 入 荃 灣 馬 角 街 14 至 18 號 荃 灣 市 地 段 128 號 50% 權 益 。 |
2019 | 本 集 團 於 馬 角 街 14 至 18 號 之 權 益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二 月 由 50% 增 至 51% 。 |
2020 |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二 月 , 本 集 團 進 一 步 收 購 馬 角 街 14 至 18 號 餘 下 之 49% 權 益 , 本 集 團 於 該 物 業 之 權 益 由 51% 增 至100%。 |
2021 | 陳 詩 韻 女 士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起 辭 任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及 行 政 總 裁 之 職 務 。 陳 凱 韻 女 士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行 政 總 裁 。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購 入 一 幢 位 於 深 水 埗 鴨 寮 街 86 及 88 號 之 25 層 商 住 大 廈。 |
2022 | 本 集 團 於 六 月 歡 慶 成 立 100 週 年 , 送 出 豐 富 禮 品 , 與 員 工 及 香 港 市 民 分 享 這 份 喜 悅 。 |
2023 | 為 響 應 香 港 政 府 推 出 的 「 青 年 宿 舍 計 劃 」 , 並 支 援 香 港 在 職 青 年 的 住 屋 需 要 , 本 集 團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協 作 推 出 青 年 宿 舍 項 目 , 名 為 「 仲 學 舍 」 。 「 仲 學 舍 」 為 此 計 劃 下 首 間 位 於 九 龍 之 宿 舍 , 位 於 深 水 埗 鴨 寮 街 86 及 88 號 , 並 已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開 始 營 運 。 |
2024 | 本 集 團 於 八 月 出 售 持 有 位 於 倫 敦 14 St George Street 之 辦 公 樓 之 附 屬 公 司 予 獨 立 第 三 者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