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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司 背 景

華 人 置 業 集 團

Chinese Estates Holdings Limited (華 人 置 業 集 團) (「本 公 司」, 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為 「本 集 團 」)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, 其 證 券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。本 集 團 主 要 從 事 物 業 投 資 及 發 展 、 樓 宇 及 物 業 管 理 、 經 紀 服 務 、 證 券 投 資 、 放 債 及 化 妝 品 分 銷 及 貿 易 業 務 。

以 下 列 出 本 集 團 之 主 要 發 展 :

1978本 集 團 之 前 身 , 為 由 劉 鑾 雄 先 生 成 立 之 愛 美 高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( 前 稱 愛 美 高 實 業 有 限 公 司) (「愛 美 高」) , 愛 美 高 從 事 製 造 及 銷 售 電 子 產 品 、 吊 扇 、 火 水 暖 爐 、 滅 蟲 器 及 燈 飾 。
1983愛 美 高 於 一九 八 三 年 八 月 十 六 日 上 市。
1985愛 美 高 轉 向 從 事 投 資 控 股 及 物 業 管 理 服 務 , 並 減 少 製 造 及 銷 售 電 子 產 品 之 業 務 。
1986於 四 月 , 愛 美 高 收 購 華 人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(「華 置」) 43.5% 已 發 行 股 份 。 華 置 當 時 乃 從 事 房 地 產 投 資 及 發 展 、 證 券 投 資 及 財 務 服 務 之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。 於 十 二 月 , 華 置 持 有 坐 擁 中 環 娛 樂 行 之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中 華 娛 樂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(「中 娛」) 的 40.0% 股 權 。 於 一 九 八 七 年 四 月 , 華 置 持 有 中 娛 52.1% 權 益 。
1987中 娛 收 購 保 華 建 築 有 限 公 司 (「保 華 建 築」) 及 中 華 娛 樂 策 略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(「中 策 」) , 該 兩 間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分 別 從 事 樓 宇 建 築 及 證 券 投 資 業 務 。
1988本 公 司 藉 參 與 發 展 北 京 東 方 藝 術 大 廈 , 將 旗 下 物 業 權 益 拓 展 至 國 內 。
1989本 集 團 旗 下 五 間 上 市 公 司 透 過 集 團 重 組 後 遷 冊 至 海 外 , 其 上 市 地 位 亦 由 新 控 股 公 司 取 代 , 而 華 置 、 愛 美 高 及 中 娛 分 別 成 為 本 公 司 、 Everg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(「愛 美 高 國 際」) 及 China Entertainment and Land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 (「中 娛 控 股」)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, 保 華 建 築 及 中 策 分 別 歸 入 Paul Y.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(「保 華 控 股」) 及 Superford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(「瑞 福」) 成 為 旗 下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。
1990保 華 控 股 與 瑞 福 合 併 , 成 為 Paul Y.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(「保 華 國 際」)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, 其 上 市 地 位 亦 由 保 華 國 際 取 代 。
1991出 售 保 華 建 築 旗 下 之 建 築 業 務 。
1992於 二 月 期 間 , 保 華 國 際 由 中 娛 控 股 私 有 化 , 並 專 注 物 業 投 資 及 發 展 業 務。

於 九 月 期 間 , 中 娛 控 股 由 本 公 司 私 有 化 , 以 整 合 兩 間 公 司 的 資 產 。

本 集 團 擴 展 其 於 國 內 之 物 業 權 益 。
1993為 精 簡 集 團 架 構 , 本 公 司 與 其 當 時 之 控 股 股 東 愛 美 高 國 際 合 併 , 愛 美 高 國 際 亦 因 此 成 為 本 公 司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。 經 連 串 重 組 後 , 本 集 團 將 旗 下 多 間 上 市 公 司 私 有 化 , 並 整 合 成 為 一 間 上 市 公 司 , 名 為 Chinese Estates Holdings Limited (華 人 置 業 集 團)。
1996於 十 一 月 期 間 , 本 公 司 透 過 將 Evergo China Holdings Limited (「愛 美 高 中 國」) 上 市 , 成 功 將 本 集 團 國 內 權 益 分 拆 。 愛 美 高 中 國 於 緊 接 在 上 市 後 仍 為 本 集 團 之 附 屬 公 司 , 為 本 集 團 在 國 內 物 業 發 展 及 投 資 之 旗 艦 。 愛 美 高 中 國 在 國 內 主 要 或 新 興 城 市 主 要 從 事 物 業 發 展 及 投 資 、 投 資 控 股 及 融 資 業 務 。
1998本 集 團 透 過 其 50 : 50 權 益 之 聯 營 公 司 , 收 購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The Kwong Sang H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(「廣 生 行」) 64.29% 權 益 。
2000經 三 次 股 份 配 售 後 , 本 集 團 透 過 其 50 : 50 權 益 之 聯 營 公 司 所 持 之 廣 生 行 權 益 於 七 月 期 間 已 削 減 至 53.52%。

本 集 團 於 十 一 月 收 購 香 港 上 市 物 業 公 司 至 祥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(「至 祥」) 的 66.89% 權 益 。
2001繼 至 祥 於 債 權 人 按 照 至 祥 債 務 重 組 計 劃 行 使 認 沽 期 權 及 股 份 配 售 後 , 本 集 團 在 五 月 所 持 的 至 祥 權 益 增 加 至 72.68% 。

本 公 司 於 十 一 月 將 愛 美 高 中 國 私 有 化 。
2002本 集 團 於 一 月 及 二 月 收 購 廣 生 行 7.6% 直 接 權 益 。
2003與 至 祥 之 資 產 交 易 完 成 , 及 以 實 物 分 派 方 式 派 發 特 別 股 息 後 , 本 集 團 於 十 一 月 期 間 所 持 的 至 祥 權 益 削 減 至 71.94% 。

本 集 團 於 十 一 月 收 購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, 金 匡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( 「 金 匡 」 ) 約 57.56% 權 益 。 有 關 收 購 及 重 組 已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完 成 。
2004本 集 團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再 購 入 至 祥 2.38% 直 接 權 益 , 總 權 益 增 加 至 74.32% 。
2005廣 生 行 之 私 有 化 於 二 月 完 成 後 , 本 集 團 在 廣 生 行 之 權 益 由 34.36% 增 加 至 50% 。

於 二 月 至 祥 股 份 配 售 後 , 本 集 團 在 至 祥 之 權 益 減 少 至 61.93% 。

於 二 月 金 匡 股 份 配 售 後 , 本 集 團 在 金 匡 之 權 益 減 少 至 50.10% 。

若 干 零 票 息 可 換 股 債 券 之 上 市 及 買 賣 之 批 准 於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生 效 。
2006本 公 司 已 採 納 詳 載 於 本 公 司 二 零 零 五 年 之 年 報 內 的 新 企 業 管 治 措 施 以 進 一 步 保 障 和 維 護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東 之 利 益 。

劉 鳴 煒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 十 五 日 起 獲 委 任 為 本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 。
2007於 六 月 金 匡 股 份 配 售 後 , 本 集 團 在 金 匡 之 權 益 減 少 至 34.99% 。

撤 銷 二 零 一 零 年 到 期 之 零 票 息 可 換 股 債 券 之 上 市 地 位 於 二 零 零 七 年 八 月 三 十 日 生 效 。

于 十 月 金 匡 配 發 及 發 行 新 股 後 , 本 集 團 在 金 匡 之 權 益 攤 薄 至 13.69% 。 
2008在 本 集 團 於 二 月 購 入 金 匡 股 份 與 及 就 金 匡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份 及 可 換 股 債 券 提 出 於 五 月 截 止 之 強 制 性 無 條 件 現 金 收 購 建 議 後 ,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匡 50.20% 股 份 及 本 金 總 額 108,000,000 港 元 之 可 換 股 債 券 。 於 十 月 份 , 金 匡 贖 回 本 集 團 持 有 其 發 行 之 可 換 股 債 券 。

劉 鳴 煒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調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非 執 行 董 事 。
2009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採 納 之 附 加 企 業 管 治 措 施 由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撤 回 。

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十 四 日 採 納 股 份 獎 勵 計 劃 。
2010劉 鳴 煒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副 主 席 。
2012

陳 詩 韻 女 士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 。

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初 出 售 其 持 有 金 匡 之 全 部 股 份 予 一 獨 立 第 三 者 。

2013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初 出 售 其 持 有 至 祥 之 全 部 股 份 予 一 獨 立 第 三 者 。
2014

劉 鑾 雄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起 辭 任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、 主 席 及 行 政 總 裁 之 職 務 。

劉 鳴 煒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主 席 及 署 理 行 政 總 裁 , 並 由 非 執 行 董 事 調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。

劉 鳴 煒 先 生 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起 調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行 政 總 裁 。

2015

劉 鳴 煒 先 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 辭 任 本 公 司 行 政 總 裁 , 並 調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非 執 行 董 事。

陳 詩 韻 女 士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行 政 總 裁 。

2017陳 凱 韻 女 士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十 三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執 行 董 事 。
2021陳 詩 韻 女 士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起 辭 任 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及 行 政 總 裁 之 職 務 。  

陳 凱 韻 女 士 於 二 零 二 一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起 獲 委 任 為 本 公 司 之 行 政 總 裁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