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 團 資 料

林 光 蔚 先 生
於 一 九 八 九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, 現 任 本 公 司 、 至 祥 置 業 有 限 公 司 (「至 祥」) 及 金 匡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(「金 匡」) 之 集 團 財 務 總 監 及 公 司 秘 書 , 至 祥 為 本 公 司 之 附 屬 公 司 及 其 股 份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。 林 先 生 為 合 資 格 會 計 師 , 持 有 英 國 華 威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。 彼 在 核 數 、 財 務 及 會 計 方 面 累 積 逾 三 十 年 經 驗 。
江 志 明 先 生
於 一 九 九 四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, 現 為 中 國 業 務 部 主 管 。 彼 亦 為 金 匡 之 執 行 董 事 及 副 主 席 。 江 先 生 持 有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, 以 及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工 商 數 量 分 析 文 學 碩 士 學 位 及 工 商 管 理 學 碩 士 學 位 。 彼 負 責 在 中 國 大 陸 項 目 之 整 體 管 理 及 發 展 。 彼 累 積 逾 十 七 年 中 國 大 陸 房 地 產 經 驗 。
葉 家 輝 先 生
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, 現 任 中 國 業 務 部 高 級 經 理 。 葉 先 生 持 有 英 國 赫 爾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。 彼 負 責 華 東 及 華 南 項 目 的 管 理 與 發 展 。 彼 累 積 逾 十 四 年 中 國 大 陸 房 地 產 經 驗 。
黎 明 欣 小 姐
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, 現 任 項 目 發 展 部 工 料 測 量 經 理 。 黎 小 姐 為 註 冊 專 業 測 量 師 。 彼 持 有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建 造 學 理 學 士 學 位 及 香 港 理 工 大 學 建 築 及 房 地 產 學 理 學 碩 士 學 位 。 彼 亦 為 香 港 測 量 師 學 會 會 員 。 黎 小 姐 負 責 工 料 測 量 事 宜 。 彼 累 積 逾 十 七 年 相 關 經 驗 。
潘 敏 慈 小 姐
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, 現 任 項 目 發 展 部 項 目 經 理 。 彼 亦 為 至 祥 之 執 行 董 事 及 行 政 總 裁 。 潘 小 姐 為 香 港 註 冊 建 築 師 及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認 可 之 建 築 師 名 單 內 之 認 可 人 士 。 彼 持 有 香 港 大 學 建 築 學 文 學 士 及 碩 士 學 位 , 並 為 香 港 建 築 師 學 會 會 員 。 潘 小 姐 負 責 項 目 發 展 事 宜 。 彼 在 物 業 項 目 管 理 及 發 展 方 面 累 積 逾 十 三 年 經 驗 。
吳 易 羲 先 生
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, 現 任 項 目 發 展 部 項 目 經 理 。 吳 先 生 為 特 許 建 築 測 量 師 及 註 冊 專 業 測 量 師 , 並 為 建 築 事 務 監 督 認 可 之 測 量 師 名 單 內 之 認 可 人 士 。 彼 持 有 英 國 格 林 威 治 大 學 建 築 測 量 學 理 學 士 學 位 及 澳 洲 蒙 納 士 大 學 會 計 學 碩 士 學 位 。 彼 亦 為 香 港 測 量 師 學 會 會 員 及 英 國 特 許 測 量 師 學 會 會 員 。 彼 獲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委 任 為 上 訴 審 裁 團 ( 建 築 物 ) 成 員 , 任 期 由 二 零 零 七 年 二 月一 日 起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止 。 吳 先 生 負 責 項 目 發 展 事 宜 。 彼 累 積 十 八 年 相 關 經 驗 。
王 孚 威 先 生
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, 現 為 租 務 部 主 管 及 高 級 租 務 經 理 。 王 先 生 持 有 卡 加 利 大 學 地 理 系 文 學 士 學 位 及 香 港 證 券 專 業 學 會 高 級 從 業 員 資 格 證 書 ( 資 產 管 理 ) 。 王 先 生 負 責 租 務 事 宜 。 彼 累 積 逾 十 一 年 相 關 經 驗 。
張 敏 儀 小 姐
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, 現 任 法 律 部 高 級 經 理 。 張 小 姐 為 執 業 律 師 。 彼 持 有 香 港 大 學 法 律 學 士 學 位 及 法 律 深 造 證 書 。 張 小 姐 曾 於 律 師 行 任 職 律 師 及 公 營 機 構 出 任 法 律 顧 問 。 張 小 姐 負 責 處 理 本 公 司 的 各 項 業 務 之 法 律 事 宜 , 包 括 項 目 發 展 、 商 業 投 資 、 樓 宇 買 賣 及 租 務 方 面 。 彼 累 積 逾 十 六 年 的 法 律 工 作 經 驗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