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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司 背 景

华 人 置 业 集 团

Chinese Estates Holdings Limited (华 人 置 业 集 团) (「本 公 司」) , 连 同 其 附 属 公 司 统 称 为 「本 集 团 」) 于 百 慕 达 注 册 成 立 , 其 证 券 于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市 。本 集 团 主 要 从 事 物 业 投 资 及 发 展 、 物 业 管 理 、 经 纪 服 务 、 证 券 投 资 、 放 债 及 化 妆 品 分 销 及 贸 易 业 务 。

以 下 列 出 本 集 团 之 主 要 发 展 :

1978本 集 团 之 前 身 , 为 由 刘 銮 雄 先 生 成 立 之 爱 美 高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( 前 称 爱 美 高 实 业 有 限 公 司) (「爱 美 高」) , 爱 美 高 从 事 制 造 及 销 售 电 子 产 品 、 吊 扇 、 火 水 暖 炉 、 灭 虫 器 及 灯 饰 。
1983爱 美 高 于 一九 八 三 年 八 月 十 六 日 上 市。
1985爱 美 高 转 向 从 事 投 资 控 股 及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, 并 减 少 制 造 及 销 售 电 子 产 品 之 业 务 。
1986于 四 月 , 爱 美 高 收 购 华 人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(「华 置」) 43.5% 已 发 行 股 份 。华 置 当 时 乃 从 事 房 地 产 投 资 及 发 展 、 证 券 投 资 及 财 务 服 务 之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。于 十 二 月 , 华 置 持 有 坐 拥 中 环 娱 乐 行 之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中 华 娱 乐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(「中 娱」) 的 40.0% 股 权 。于 一 九 八 七 年 四 月 , 华 置 持 有 中 娱 52.1% 权 益 。
1987中 娱 收 购 保 华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(「保 华 建 筑」) 及 中 华 娱 乐 策 略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(「中 策」) , 该 两 间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分 别 从 事 楼 宇 建 筑 及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。
1988本 公 司 藉 参 与 发 展 北 京 东 方 艺 术 大 厦 , 将 旗 下 物 业 权 益 拓 展 至 国 内 。
1989本 集 团 旗 下 五 间 上 市 公 司 透 过 集 团 重 组 后 迁 册 至 海 外 , 其 上 市 地 位 亦 由 新 控 股 公 司 取 代 , 而 华 置 、 爱 美 高 及 中 娱 分 别 成 为 本 公 司 、 Everg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(「爱 美 高 国 际」) 及 China Entertainment and Land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 (「中 娱 控 股」) 之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, 保 华 建 筑 及 中 策 分 别 归 入 Paul Y.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(「保 华 控 股」) 及 Superford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(「瑞 福」) 成 为 旗 下 之 全 资 附 属 公 司。
1990保 华 控 股 与 瑞 福 合 并 , 成 为 Paul Y.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(「保 华 国 际」) 之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, 其 上 市 地 位 亦 由 保 华 国 际 取 代 。
1991出 售 保 华 建 筑 旗 下 之 建 筑 业 务 。
1992于 二 月 期 间 , 保 华 国 际 由 中 娱 控 股 私 有 化 , 并 专 注 物 业 投 资 及 发 展 业 务。

于 九 月 期 间 , 中 娱 控 股 由 本 公 司 私 有 化 , 以 整 合 两 间 公 司 的 资 产 。

本 集 团 扩 展 其 于 国 内 之 物 业 权 益 。
1993为 精 简 集 团 架 构 , 本 公 司 与 其 当 时 之 控 股 股 东 爱 美 高 国 际 合 并 , 爱 美 高 国 际 亦 因 此 成 为 本 公 司 之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。 经 连 串 重 组 后 , 本 集 团 将 旗 下 多 间 上 市 公 司 私 有 化 , 并 整 合 成 为 一 间 上 市 公 司 , 名 为 Chinese Estates Holdings Limited (华 人 置 业 集 团)。
1996于 十 一 月 期 间 , 本 公 司 透 过 将 Evergo China Holdings Limited (「爱 美 高 中 国」) 上 市 , 成 功 将 本 集 团 国 内 权 益 分 拆 。 爱 美 高 中 国 于 紧 接 在 上 市 后 仍 为 本 集 团 之 附 属 公 司 , 为 本 集 团 在 国 内 物 业 发 展 及 投 资 之 旗 舰 。 爱 美 高 中 国 在 国 内 主 要 或 新 兴 城 市 主 要 从 事 物 业 发 展 及 投 资 、 投 资 控 股 及 融 资 业 务 。
1998本 集 团 透 过 其 50 : 50 权 益 之 联 营 公 司 , 收 购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The Kwong Sang Ho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(「广 生 行」) 64.29% 权 益 。
2000经 三 次 股 份 配 售 后 , 本 集 团 透 过 其 50 : 50 权 益 之 联 营 公 司 所 持 之 广 生 行 权 益 于 七 月 期 间 已 削 减 至 53.52%。

本 集 团 于 十 一 月 收 购 香 港 上 市 物 业 公 司 至 祥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(「至 祥」) 的 66.89% 权 益 。
2001继 至 祥 于 债 权 人 按 照 至 祥 债 务 重 组 计 划 行 使 认 沽 期 权 及 股 份 配 售 后 , 本 集 团 在 五 月 所 持 的 至 祥 权 益 增 加 至 72.68% 。

本 公 司 于 十 一 月 将 爱 美 高 中 国 私 有 化 。
2002本 集 团 于 一 月 及 二 月 收 购 广 生 行 7.6% 直 接 权 益 。
2003与 至 祥 之 资 产 交 易 完 成 , 及 以 实 物 分 派 方 式 派 发 特 别 股 息 后 , 本 集 团 于 十 一 月 期 间 所 持 的 至 祥 权 益 削 减 至 71.94% 。

本 集 团 于 十 一 月 收 购 香 港 上 市 公 司 , 金 匡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( 「 金 匡 」 ) 约 57.56% 权 益 。 有 关 收 购 及 重 组 已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完 成 。
2004本 集 团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再 购 入 至 祥 2.38% 直 接 权 益 , 总 权 益 增 加 至 74.32% 。
2005广 生 行 之 私 有 化 于 二 月 完 成 后 , 本 集 团 在 广 生 行 之 权 益 由 34.36% 增 加 至 50% 。

于 二 月 至 祥 股 份 配 售 后 , 本 集 团 在 至 祥 之 权 益 减 少 至 61.93% 。

于 二 月 金 匡 股 份 配 售 后 , 本 集 团 在 金 匡 之 权 益 减 少 至 50.10% 。

若 干 零 票 息 可 换 股 债 券 之 上 市 及 买 卖 之 批 准 于 二 零 零 五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生 效。
2006本 公 司 已 采 纳 详 载 于 本 公 司 二 零 零 五 年 之 年 报 内 的 新 企 业 管 治 措 施 以 进 一 步 保 障 和 维 护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之 利 益。

刘 鸣 炜 先 生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二 月 十 五 日 起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之 执 行 董 事。
2007于 六 月 金 匡 股 份 配 售 后 , 本 集 团 在 金 匡 之 权 益 减 少 至 34.99% 。 

撤 销 二 零 一 零 年 到 期 之 零 票 息 可 换 股 债 券 之 上 市 地 位 于 二 零 零 七 年 八 月 三 十 日 生 效 。

于 十 月 金 匡 配 发 及 发 行 新 股 后 , 本 集 团 在 金 匡 之 权 益 摊 薄 至 13.69% 。 
2008在 本 集 团 于 二 月 购 入 金 匡 股 份 与 及 就 金 匡 全 部 已 发 行 股 份 及 可 换 股 债 券 提 出 于 五 月 截 止 之 强 制 性 无 条 件 现 金 收 购 建 议 后 , 本 集 团 持 有 金 匡 50.20% 股 份 及 本 金 总 额 108,000,000 港 元 之 可 换 股 债 券 。 于 十 月 份 , 金 匡 赎 回 本 集 团 持 有 其 发 行 之 可 换 股 债 券 。

刘 鸣 炜 先 生 于 二 零 零 八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起 调 任 为 本 公 司 之 非 执 行 董 事 。
2009本 公 司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采 纳 之 附 加 企 业 管 治 措 施 由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起 撤 回 。

本 公 司 于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十 四 日 采 纳 股 份 奖 励 计 划 。
2010刘 鸣 炜 先 生 于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起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之 副 主 席 。
2012

陈 诗 韵 女 士 于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起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之 执 行 董 事 。

本 集 团 于 二 零 一 二 年 八 月 初 出 售 其 持 有 金 匡 之 全 部 股 份 予 一 独 立 第 三 者 。

2013本 集 团 于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初 出 售 其 持 有 至 祥 之 全 部 股 份 予 一 独 立 第 三 者 。 
2014

刘 銮 雄 先 生 于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起 辞 任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、 主 席 及 行 政 总 裁 之 职 务 。

刘 鸣 炜 先 生 于 二 零 一 四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起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之 主 席 及 署 理 行 政 总 裁 , 并 由 非 执 行 董 事 调 任 为 执 行 董 事 。

刘 鸣 炜 先 生 于 二 零 一 四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起 调 任 为 本 公 司 之 行 政 总 裁 。

2015

刘 鸣 炜 先 生 于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 辞 任 本 公 司 行 政 总 裁 , 并 调 任 为 本 公 司 之 非 执 行 董 事。

陈 诗 韵 女 士 于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行 政 总 裁 。

2017陈 凯 韵 女 士 于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十 三 日 起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之 执 行 董 事 。
2021陈 诗 韵 女 士 于 二 零 二 一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起 辞 任 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及 行 政 总 裁 之 职 务 。

 

陈 凯 韵 女 士 于 二 零 二 一 年 二 月 十 七 日 起 获 委 任 为 本 公 司 之 行 政 总 裁 。